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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日期:2020-01-02 20:43:59點擊率:2063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bào)道,農村承包地、集體經營性土地、宅基地被稱爲農村“三塊地”。這“三塊地”不僅關系到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其所能産(chǎn)生的糧食、産(chǎn)業等收益實際也關系到每一個人。

  1日,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該法修改的重點(diǎn),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新《土地管理法》有哪些變(biàn)與不變(biàn)?農民的權益将如何得到保障?

  這兩年,安徽省金寨縣劉沖村村民方長(zhǎng)山住進瞭(le)新家。他家原來的老宅基地恢複成瞭(le)耕地,種上瞭(le)莊稼。方長(zhǎng)山不但居住條件更好,複耕土地上的莊稼還給自己增加瞭(le)額外一份收入 。方長(zhǎng)山說:“種莊稼、玉米可以出售,種花生,我們都是吃花生油。我2019年種玉米賣瞭(le)接近一千塊錢。”

  作爲全國第一批33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之一,金寨縣從2015年開始瞭(le)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 。金寨縣副縣長、金寨土地改革領導組辦(bàn)公室主任朱寬江介紹,他們将移民政策、易地扶貧搬遷資金、農村危房改造和宅基地改革探索打包,共同發力發揮各項政策的紅利。朱寬江表示:“專門給瞭(le)一個政策——允許像金寨這樣的國家貧困縣跨縣交易土地指标,先後交易瞭(le)土地指标20000多畝,獲得瞭(le)90億的資金支持。庫區移民每戶每人補償1.5萬元 ,貧困戶每人兩萬元,貧困戶和移民戶搬到新居基本不要花錢,讓群衆獲得利益最大化。”

  截至目前,金寨縣自願申請有償(cháng)退出宅基地的有24000多戶,其中貧困戶和移民戶占比80%以上,騰退土地48000多畝。朱寬江說:“48000畝的土地騰退以後,我們進行瞭(le)複墾,全部進行瞭(le)流轉,進行瞭(le)糧食作物的耕種,發揮瞭(le)效益,增加瞭(le)耕地保有量。”

  據瞭(le)解,金寨縣自願退出宅基地和騰退複墾宅基地的數量均居全國試點縣首位。新《土地管理法》正是在這樣的改革試點基礎上修訂的,“三塊地”改革是修改重點。在宅基地改革方面 ,新《土地管理法》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瞭(le)戶有所居的規定,同時,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中國農業大學中國土地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朱道林表示,這有利於(yú)充分有效使用土地,爲農民增加财産性收入。朱道林介紹:“城鎮化發展過程當中,一些農村宅基地出現閑置。這樣就涉及到農村宅基地如何退出和流轉的問題,所謂退出就是如何讓閑置的或者已經破舊的農村宅基地,如何恢複它的土地條件,或者複墾成耕地來騰退建設用地指标。”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zhǎng)魏莉華強調 ,《土地管理法》規定,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退出宅基地,前提是依法自願有償。魏莉華表示:“因爲農民變(biàn)成市民真正實現城市化是一個漫長(zhǎng)的過程,在整個過程中我們要有足夠的耐心。如果農民不願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強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須是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

  在土地征收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介紹,在修改當中将保護農民利益作爲基本原則和重要目标。楊合慶表示:“在征地方面改革瞭(le)征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開展土地狀況調查、信息公示,還要與被征地農民協商,必要時組織召開聽證會,跟農民簽訂協議後才能提出辦(bàn)理征地申請,辦(bàn)理征地的審批手續,所以這極大保護瞭(le)農民利益。”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堅持土地公有制不動搖,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同時,也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原來所用的“基本農田”全部修改爲“永久基本農田”。魏莉華指出,這個修改不是簡單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轉變。魏莉華介紹:“目前已經完成瞭(le)2887個縣級(行政區域)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工作,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確(què)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要求永久基本農田必須落實到地塊,納入數據庫嚴格管理。總之,保護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是我們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之一)。”

  在永久基本農田這條紅線不能随意變動的同時,《土地管理法》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採取瞭(le)更靈活的辦法。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瞭(le)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删除瞭(le)原來土地管理法的第43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bìng)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魏莉華認爲,這是最大的亮點:“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瞭(le)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爲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瞭(le)制度性的障礙。”

  楊合慶指出:“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方面,改變(biàn)瞭(le)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征爲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夠爲農民直接增加财産性的收入。”(記者朱敏 劉飛)

——來源《央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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