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房地産和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産拍賣業務一直占據著(zhe)我國拍賣市場七成左右的份額。2012年1-6月份,房地産拍賣業務成交537.2億元,土地使用權拍賣業務成交780.04億元,相當於(yú)2012年1-6月份全國拍賣累計成交總額1729.6億元的76%。雖然不動産拍賣業務占據拍賣市場份額大,但是此前一直沒有一個可以依據和參照的标準。
《不動産拍賣規程》的頒布實施彌補瞭(le)《拍賣法》與《拍賣管理辦法》中對不動産拍賣活動缺乏具體規定的不足,使得拍賣企業朝著(zhe)一個更規範、更專業的道路前進。
《不動産(chǎn)拍賣規程》的頒(bān)布實施,在未來的發展中能夠可以有效地解決服務标準水平低、企業标準意識差、拍賣品牌技術含量低等經營中的諸多問題,爲廣大拍賣企業創造一個穩定、高效、規範的運行環境。
中拍協張延華會長說過:“标準就是效益”。企業經營者要想很好地把控市場(chǎng),必須認真學習标準,執行标準,使用标準,用标準保護和發展拍賣業務,推進自主創新,提高服務水平。正如一位企業經營者所說:“怎麽才能讓客戶知道你做事講究而不是将就?唯有标準化”。好的标準就是一盞指路明燈,爲企業鋪平道路,指引方向,我們已經邁進瞭(le)向标準要效益的時代!
本期編輯部聘請專業人士對《不動産拍賣規程》做瞭(le)一個詳細的解讀,希望對我們正在進行的宣貫工作有所幫(bāng)助。
條款解讀
企業訪談
案例分析
規程編制背景
拍賣行業從小到大、進入快速發展期,業務領域涵蓋動産與不動産、有形資産與無形資産的各個方面,成爲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随著(zhe)業務的發展,行業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諸如:部分企業管理水平低下,依法拍賣的意識和能力不強,拍賣活動不規範,容易導緻各類糾紛等等。而《拍賣法》與《拍賣管理辦法》尚不能滿足規範不動産拍賣活動的具體要求。因此,制訂一部指導和規範不動産拍賣活動的行業标準,是廣大拍賣企業的迫切需要。《不動産拍賣規程》從2007年開始起草,2011年底進行專家審定,前後跨度四年。在标準制訂過程中,編制組得到瞭(le)商務部、中拍協、拍賣标準化委員會等單位的指導幫助,在國内外文獻資料匮乏的情況下,編制組依據國内拍賣企業多年來的不動産拍賣實踐經驗,按照“合法(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公平(公平保護拍賣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效率(有利於提高不動産拍賣活動效率)、适用(符合我國拍賣業發展實際)”爲原則進行編制工作,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讨論,多次征求法律、拍賣和标準化等方面專家的意見,發出征求意見函近300份,前後大的修改共三次。最終頒布的标準包括十三個章節以及四個資料性附錄,内容涵蓋瞭(le)我國拍賣企業在不動産拍賣活動中的各個環節,對拍賣企業操作經營性不動産拍賣活動中的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做瞭(le)初步規定。
對重要條款的七點說明
文/《不動産(chǎn)拍賣規程》編(biān)輯組
閱讀提示:《不動産(chǎn)拍賣規程》的發布實施,将有利於(yú)規範不動産(chǎn)拍賣活動,維護行業公平秩序,保護拍賣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引導拍賣業向健康、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不動産是當前我國拍賣業的主要标的,因此《不動産拍賣規程》的制訂得到瞭(le)業内廣大同仁的關注,積極反饋意見。有一部分條款在業内引起瞭(le)熱議和辯(biàn)論,在這裏選擇幾個重點條款進行詳細的說明。
(一)3.1不動産
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zhe)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bìng)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在标準制訂過程中,不動産的定義曾幾度反複,最早的定義是“指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及地上附著(zhe)物所有權”,業内以及法律界有不同意見,有認爲範圍過窄,使用權、經營權、處置權和其他用益物權也應包括在内的,也有建議直接明確爲房地産。在不動産拍賣中,經常遇到的标的主要有房地産、房産、土地等幾類。對於權屬文件不完善或者沒有權屬資料房地産、房産、土地類資産的拍賣,也可參照本标準的相關内容執行。
(二)6.1公告的發布
拍賣人應根據拍賣标的情況確定公告期限和内容,並(bìng)在報紙或其他新聞媒介上發布。這裏特别強調瞭(le)根據拍賣标的本身情況和委托性質來確定公告期限和内容,以及選擇相應的公告媒體。司法強制拍賣中房地産類标的的拍賣公告至少應在拍賣日前15日發布,非司法拍賣中房地産類标的的拍賣公告至少應在拍賣日前7日發布,土地拍賣公告至少應在拍賣日前20日發布。同一類不動産的标的,因委托性質不同,拍賣公告發布的期限要求也不同。
(三)8.2 競買人應按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關於競買保證金的交納問題,規程制訂之初,是明確“向拍賣人交納”。考慮到現實中,司法強制拍賣中的競買保證金一般都是直接交入法院的賬戶,而不是“向拍賣人交納”的;國有資産拍賣中,有時委托人要求競買保證金直接交入委托人指定賬戶。因此,本條款相應改爲“競買人應按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 但是這樣規定並(bìng)不意味著(zhe)提倡競買人向委托人交納競買保金。競買保證金由拍賣人收取應是堅持的原則,隻有這樣,才能保證在買受人違約後,拍賣人能立於主動地位,有利於結算環節的順利進行。
(四)8.3 競買人應與拍賣人簽訂競買協議,並(bìng)領取競買号牌。競買協議格式和内容參見附錄B。在以往拍賣活動中,拍賣人隻是在拍賣規則特别約定中将拍賣人和競買人、買受人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作瞭(le)規定。一旦發生糾紛,競買人或買受人往往會提出這是拍賣人的單方面規定,有些地方的法官會採信競買人或買受人的主張,從而使拍賣人敗訴。本次在制訂規程中,特别提出“競買人應與拍賣人簽訂競買協議”,用瞭(le)“應”字,即表明這是必經程序,同時還專門附錄瞭(le)競買協議的格式和内容。協議是平等主體之間真實意思的表示,這樣就排除瞭(le)單方面行爲,簽訂《競買協議》既是對拍賣人的保護,也是對競買人的權益維護,有利於避免發生糾紛,所以必須引起業内的高度重視。
(五)10.2 有無優先購買權人參(cān)與競買,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方式。規程中沒有用專門條款對優先購買權人的定義以及競拍過程中如何行使該權利進行表述。不動産拍賣中主要有兩類優先購買權人,一是承租人,二是共有人。在拍賣不動産時,拍賣人要根據資産現狀和權屬情況,確(què)定是否存在這兩類優先購買權人,如果存在優先購買權人,就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标準制定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方式,同時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知優先購買權人。
(六)10.3 拍賣人在拍賣時應制作拍賣筆(bǐ)錄,拍賣師、記錄人、買受人應當場在拍賣筆(bǐ)錄上簽名。這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除瞭(le)記錄人之外,要讓拍賣師和買受人也在拍賣筆(bǐ)錄上簽名。
(七)12 拍賣(mài)标的的交付
根據不動産的特殊性,在标的交付環節,我們制訂瞭(le)轉移占有和權屬變更兩個環節。轉移占有主要指現場移交拍賣标的。這裏特别強調,委托人與買受人應簽署交接書,這是一份重要的交付法律文書,拍賣人可以充當見證人。同時,委托人和買受人應按約定付清拍賣标的相關的如水、電、燃氣、通信、物業管理等費用。在權屬變更中,對於(yú)不動産過戶中的稅費,規定由委托人和買受人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擔。但在實際拍賣活動中,往往把稅費交納的義務通過特别約定進行轉稅承擔,主要體現在《競買協議》的條款中,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此,規程規定,另有約定的,應按約定執行。
企業訪談
向标準要效益 用規範(fàn)求發(fā)展
閱讀提示:《不動産拍賣規程》的頒布實施使得國内拍賣企業朝著(zhe)一個更規範更專業的道路前進,統一提升瞭(le)企業競争力,進一步彌補瞭(le)《拍賣法》與《拍賣管理辦法》尚不能滿足規範不動産拍賣活動的缺陷,爲廣大拍賣企業創造瞭(le)一個穩定、高效、規範的運行環境
《規(guī)程》提升企業核心競(jìng)争力
北京嘉禾國(guó)際(jì)拍賣有限公司 劉緒林
房地産和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産拍賣業務一直是占據拍賣市場七成左右的份額,雖然受到2011年以來房地産調控政策的持續影響,2012年1-6月份,房地産拍賣業務成交537.2億元,土地使用權拍賣業務成交780.04億元,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房地産和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産拍賣業務合計拍賣成交額仍達到約1317.24億元,相當於(yú)2012年1-6月份全國拍賣累計成交總額1729.6億元的76%,占據拍賣市場的絕對主導地位。雖然不動産拍賣業務占據拍賣市場七成左右的份額,但是在此之前還一直沒有一個拍賣行業可以依據和參(cān)照的标準,所以,從拍賣标的的層面講,《不動産拍賣規程》行業标準的出台很有必要,也很及時。
有瞭(le)《不動産拍賣規程》行業标準,讓競買人加深對拍賣企業不動産拍賣過程的瞭(le)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社會和廣大民衆認可拍賣企業“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加企業的誠信度,有利於提高整個行業的誠信度。《不動産拍賣規程》行業标準可以比較出不同企業之間的操作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差别,優勝劣汰,使優秀企業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淘汰不規範經營的企業,使整個拍賣行業朝著(zhe)健康、可持續的方向發展。通過實施拍賣行業标準可以有效的推動拍賣企業向程序化、标準化的科學管理轉變,促使拍賣企業各項管理工作和經營活動合理化、規範化、高效化,從而幫助拍賣企業降低經營風險。拍賣企業通過實施标準化,能夠有效保證拍賣活動策劃的創新型、市場營銷的規範性、服務質量的穩定性和環境管理的科學性,從而促進拍賣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
北京嘉禾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近幾年的拍賣業務中,司法、國有企業及金融機構的房地産等不動産業務比例占八成以上,這些房地産類的資産多數屬於帶有各種不同程度瑕疵不動産,在拍賣過程中會遇到很多複雜問題,以前沒有标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隻能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有瞭(le)《不動産拍賣規程》行業标準以後,它的專業性和針對性更強,更明確,我們可以按照《不動産拍賣規程》中要求,進一步提高解決不良房地産類資産的處置水平和能力。随著(zhe)标準的貫徹和執行,我們争取逐步做到“六統一”,即:“統一标準,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模式,統一流程,統一方法”,提高企業的競争力。
公司領導層在學習完該《不動産拍賣規程》後高度重視,以公司法務部牽頭在該《不動産拍賣規程》的框架内爲更好的規範拍賣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制定瞭(le)一系列工作規程和管理制度,詳細規定瞭(le)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對方資格的認定及對合同的内容、格式、審批、簽訂等方面;並(bìng)針對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例如履約困難、合同變更及合同解除等情況進行瞭(le)明確說明。並(bìng)且公司按照《不動産拍賣規程》中關於《委托拍賣合同》、《競買協議書》、《拍賣成交確認書》等規範文本要求,規定瞭(le)《文件簽發流程》,要求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認真履行,層層審查,以確保瞭(le)在合同在訂立過程中的嚴謹與合法,保證瞭(le)合同在各種情況的順利履約,明確各方責任, 降低瞭(le)公司的經營風險。
标準化助推企業發展
北京中拓國(guó)際(jì)拍賣有限公司 楊磊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對标準化工作的重視是對整個行業的服務水平的規範和促進。從2003年開始,拍賣标準化工作在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的領導下一直以“拍賣企業資質評定”的形式有條不紊地進行著(zhe),整個行業在客觀上走瞭一條準标準化發展的道路。2008年10月8日,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SAC)正式批準成立瞭“全國拍賣标準化技術委員會”。标志著(zhe)中國拍賣業走上瞭一條科學發展的道路。經過努力,現已批準發布行業标準《SB/T10538-2009 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國家标準《GB/T27968-2011 拍賣企業的等級評估與等級劃分》並(bìng)已生效實施,行業标準《拍賣術語》、《拍賣師操作規範》、《不動産拍賣規程》和《機動車拍賣規程》已獲批準實施。2012年7月4日“2012年全國拍賣業标準宣貫活動”在北京啓動,标志著(zhe)拍賣标準化時代的到來。
之前在萊太拍賣中心工作,使我體會到瞭(le)标準化的作用和價值。拍品包裝規格标準化和質量分級是上拍的首要條件,作爲全國首家花卉拍賣公司,對拍品的質量分級沒用經驗,完全是在單個品種種植标準的基礎(chǔ)上進行分級評定。爲瞭(le)拍品質量等級與買家認可的質量等級劃分更好的融合,那時制定瞭(le)紅掌切花質量等級劃分标準,将A級的掌面尺寸規定爲12公分到14公分。推廣後效果極佳,有的标準至今還被沿用。
标準化工作有利於(yú)有效應對國外拍賣大鳄的市場侵蝕,推進自主創新,提高服務水平。服務的目的是什麽?服務就是讓被服務方舒服。服務水平如何提升?是靠服務人員的服務能力要完成的。服務人員的服務能力如何培養?是靠企業标準化的要求來實現的。大家都在說服務要專業化?專業化就是把專業知識标準化應用。我認爲一個企業能夠把客戶養懶瞭(le),你的生意一定會好。如何把客戶養懶瞭(le)?就要讓客戶信任,信任,還是信任。首先是業務層面的信任,你做事人家是否能放心。其次是平台的信任,你的平台人家是否能安心。最後是管理者的信任,你的爲人人家是否能舒心。
企業經營者要抓重點、抓關鍵、抓細節。重點就是天時,資源、優勢;關鍵就是地利,切入點、賣點;細節就是人和,是做事講究不将就。現在的合作往往都是建立在業務層(céng)面信任的基礎(chǔ)上,那怎麽才能讓客戶知道你是做事講究的而不是将就的?何以解憂,唯有标準化。
标準化工作正如中拍協張延華會長(zhǎng)說的:“标準就是效益。”一個好的标準就是一盞指路明燈(dēng),爲企業鋪平道路,指引方向。
從(cóng)競買協議看《規(guī)程》的重要性
浙江嘉泰拍賣(mài)有限公司 金少俊
2010年9月17日,公司拍賣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某水電站,競買保證金20萬元,起拍價230萬元,成交價304萬元。買受人未按約定時間交款,並(bìng)提起訴訟,以委托人、拍賣人未聲明瑕疵爲由,要求我公司退還競買保證金,解除成交合同,並(bìng)要求委托人承擔(dān)違約金。
在訴訟過程的調解環節,買受人承認訴訟理由不充分,但還是要求全額退還保證金。後來法官單獨找我方調解時,也提出競買保證金的法律地位問題,不予返還的規定在哪裏。由於沒有簽訂《競買協議》,法官認爲拍賣規則隻是單方面的規定。最後經過長時間的調解,終於達成協議,我公司退還部分保證金,其餘不予返還,並(bìng)解除成交合同,雙方不再追究責任。從而瞭(le)結瞭(le)該宗官司。
今年8月,我公司接受浙江遂昌新明水電投資有限公司的委托,拍賣該公司100%的股權。拍賣标的實質是該公司投資經營的六個水電站。此前,商務部《不動産拍賣規程》於今年3月23日公告發布,並(bìng)於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我們認爲該拍賣标的,牽涉面廣,有很多瑕疵告知說明,必須按照拍賣标準制定《競買協議》,把拍賣規則和特别約定中重要内容納入到協議中。本次拍賣有9個競買人報名競買,他們詳細閱讀瞭(le)《競買協議》的内容,愉快地簽字蓋章。拍賣於8月21日舉行,起拍價4280萬元,競買保證金1280萬元,經過激烈地競争,成交價爲5600萬元。《競買協議》規定分兩期付款,最後一期爲今年的9月10日,結果買受人未提出任何異議,並(bìng)提前於8月24日 全額交清瞭(le)拍賣價款和傭金,8月27日進行瞭(le)拍賣标的交付,順利完成瞭(le)拍賣任務。
從(cóng)以上兩個(gè)拍賣案例可以看出,有沒有《競買協議》,其結果完全有可能是不一樣的。
我國拍賣企業絕大多數都從事不動産拍賣業務,大部分以不動産拍賣作爲主營業務。因此,制定《不動産拍賣規程》責任重大。我作爲該标準的編(biān)制小組組長和主要起草人之一,與編(biān)制組的同行一起,經曆瞭(le)五年的艱難編(biān)制過程,我們目标是把該标準制定成有專業特色,切實可行,具有前瞻性的規範性文件。
據瞭(le)解,在拍賣過程中制定並(bìng)簽署《競買協議》是劉雙舟教授最早提出來的,他爲此還寫瞭(le)理論研究文章。本次制定《不動産拍賣規程》過程中,一開始我們就把《競買協議》作爲新的、必須的拍賣環節寫入其中,並(bìng)請劉雙舟教授起草瞭(le)《競買協議》的内容和格式作爲附錄。
我們認爲,制定並(bìng)簽署《競買協議》主要有這幾個作用:一是拍賣人和競買人處於平等地位,避免瞭(le)以往拍賣人在拍賣規則和特别約定中單方面宣布的現象。二是對拍賣人的保護。如競買保證金的交納及處理,拍賣成交價款的支付及違約責任,拍賣傭金及其支付,标的瑕疵的告知,這些都成爲拍賣人和競買人之間經平等協商而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一旦發生糾紛,協議是判斷是非和訴訟的重要依據。這樣,拍賣人就變以往的被動爲現在的主動。三是對競買人或買受人權益的維護。協議對競買人的權利和義務作出瞭(le)明確安排,協議的内容是委托合同的延續,成交後,委托人、拍賣人無權擅自作出變更。《不動産拍賣規程》還對不動産的定義作瞭(le)全新的界定,同時在拍賣會資料的編制,拍賣注意事項的内容、拍賣标的交付和檔案資料管理作出瞭(le)特别的統一規定,需要廣大同行深刻領會消化並(bìng)貫徹實施。
案例分析
《不動産拍賣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的頒布,對於(yú)我國拍賣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從根本上對容易産生法律糾紛的細節做瞭(le)一個詳細的規範。
案例一
2008年,山東某廠訴某集團公司欠款一案的生效判決進入執行程序。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查封瞭(le)某集團公司出租給原告的房屋,並(bìng)委托山東某拍賣公司拍賣。拍賣公司在其所在地的報紙登瞭(le)拍賣公告。最後由嶽某拍得,並(bìng)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證書。期間,法院要求原告遷出,原告方以存在租賃合同而主張優先購買權,法院未予支持。
原告在提出異議未獲滿意結果後,主要基於(yú)以下理由對山東某拍賣公司提起訴訟:存在租賃合同,且在履行期内;拍賣程序違法(異地拍賣)。其訴訟請求主要爲:一是撤銷被告的房屋拍賣協議及拍賣確(què)認書;二是確(què)認其對上述房屋有優先購買權。
其中具有争議的焦點(diǎn)之一爲:一是承租人的身份是不是合法,對(duì)上述房屋有無優先購買權。
解析
上述争議的焦點,《規程》都作瞭(le)界定。在《規程》中對優先購買權人身份確(què)定做瞭(le)描述。《規程》中明確(què)瞭(le)不動産拍賣中主要有兩類優先購買權人,一是承租人,二是共有人。在拍賣不動産時,拍賣人要根據資産現狀和權屬情況,確(què)定是否存在這兩類優先購買權人,如果存在優先購買權人,就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标準制定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方式,同時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知優先購買權人,依法保障優先購買權人的權益。從《規程》來看,假如租賃合同不存在疑義,原告以有租賃合同爲理由是不符合《規程》中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條件的。
案例二
2003年12月5日,在某市法院委托的一次拍賣中,張女士以購房款49.2萬元和拍賣傭金2.3萬元,合計51.5萬元,拍得某開發公司還債的兩間營業房,並(bìng)簽訂成交確(què)認書。當月20日,法院裁定将上述二間營業房的産權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權變更爲買受人張女士所有,並(bìng)述明該房尚未驗收,買受人張女士自該綜合樓經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辦理有關權屬登記手續。
拍賣後,張女士拍得的兩間房子中斷瞭(le)施工,二年時間未有任何進展,竣工驗收遙遙無期。張女士認爲,對拍賣的房屋存在不能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的風險,拍賣公司未向其告知,應承擔責任,在多次交涉無果後於2005年9月23日訴至法院,要求拍賣公司交付拍賣标的物並(bìng)支付違約金103313.80元。
拍賣公司辯稱:張女士簽訂成交確認書時已明知買受的房屋尚未竣工驗收,屬在建工程,無法確定竣工驗收日期。拍賣後,法院已裁定将拍賣标的物的産權變更爲張女士所有,拍賣公司在法律上已履行瞭(le)交付義務,不應承擔任何責任。而張女士認爲自己花費50餘萬拍得門面房,絕不僅僅是爲瞭(le)取得拍賣标的的名義上的産權,而是爲瞭(le)最終占有、使用該标的。在拍賣公司未聲明該房屋存在不能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情況下,按照正常邏輯,自然會認爲該房屋會在合理的期限内竣工、驗收並(bìng)交付。
在法院調解程序中,法院曾質疑拍賣公司競買保證金的法律地位問題。由於(yú)沒有簽訂《競買協議》,法院認爲拍賣規則隻是單方面的規定。經多次協調,拍賣公司願意從這次拍賣所得的傭金中拿出3.5萬元元作爲瑕疵過錯補(bǔ)償。買受人張女士保留依法向其他相關主體主張賠償損失的權利。
解析
拍賣公司作爲具有合法拍賣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本案涉訴房屋;而張女士依據某拍賣公司的合法拍賣程序競買到本案訴争标的並(bìng)簽訂瞭(le)《成交確認書》;當事人雙方在拍賣關系中的法律地位因該成交確認書的合法有效而得以確立。作爲買受人的張女士應依據該成交確認書的約定履行向拍賣人支付成交的拍賣标的物價款的合同義務;而作爲拍賣人的某拍賣公司應依據該成交確認書的約定履行交付符合合同目的拍賣标的物的合同義務。
在合同義務的履行上,雙方對張女士已經向拍賣公司支付瞭(le)标的物價款和拍賣傭金合計51.5萬元的事實均無異議。而在某拍賣公司拍賣标的物是否已經交付以及是否應該給付張女士違約金問題上,存在争議。按現在已有的《規程》,雙方隻要簽署瞭(le)競買協議,備(bèi)注瑕疵聲明,拍賣企業就可以避免這樣的法律糾紛。
從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有沒有《競買協議》,其糾紛産生結果完全有可能是不一樣的。在拍賣過程中,還有很多因爲沒有簽訂競買協議,出現各種糾紛案例。其中相當一部分案件法院都以拍賣規則屬於(yú)單方面規定爲由,判定由拍賣公司承擔責任。而競買協議的制定可以讓廣大拍賣企業找個一個有據可依的标準,極大的避免瞭(le)此類案件對拍賣企業造成的損失。競買協議是《規程》中備受大家關注的一條重要條款,其他條款也在不動産拍賣活動中逐漸産生重要的影響。
《中國拍賣》雜志9月刊
--來源:中國拍賣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