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七部門(mén)協同推進(jìn)“标準地”改革
日期:2025-07-25 14:27:29點擊率:1018
統一區域評估 優化控制指标 推廣(guǎng)信用承諾(nuò)
甘肅七部門(mén)協同推進(jìn)“标準地”改革
近日,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态環境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yú)加快推進“标準地”改革推動(dòng)實現“拿地即開工”的通知》,進一步深化“标準地”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土地要素保障作用。
具體舉措包括:一是統一區域評估。在土地供應前,各類開發區應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統一開展地質災害、壓覆礦産(chǎn)、環境影響、水土保持、文物影響、地震安全等6項評估並(bìng)完成通水、通電、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必要的通達條件。同時,根據開發區實際和投資企業需求開展更多評估事項,形成整體性、區域化評估結果,並(bìng)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提供企業使用。
二是優化控制指标。嚴格執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标》《甘肅省工業項目土地使用标準》,各類開發區要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招商引資規劃、産(chǎn)業功能區劃和産(chǎn)業準入要求等,建立分地區、分項目的“5+X”彈性指标體系。“5”即固定資産(chǎn)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單位能耗标準、單位排放标準等基本指标;“X”即根據地方新産(chǎn)業、新業态發展實際,增加設置必要的其他指标或地方特色性指标,並(bìng)實行動态調整。
三是推廣信用承諾。“标準地”出讓要有效銜接信用承諾制、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對除《甘肅省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事項信用承諾制審批負面清單(dān)(2022年)》以外的企業投資建設工業項目和審批事項,按照政府自主選擇、企業自願承諾的原則,落實“清單(dān)之外可承諾”要求,企業按照政府制定的标準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諾並(bìng)向社會公示後,審批部門可直接作出審批決定,推動實現“拿地即開工”。
甘肅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事先做評價、事前定标準、事中做承諾、事後強監管”的要求,該廳将“标準地”出讓作爲深化土地要素市場(chǎng)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動開發區加快實現“拿地即開工”,幫(bāng)助企業投資工業項目加速落地,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颉卓武 袁德健)